為保障本市民眾食用市場所供應之即食餐食衛生安全及品質,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4年3月針對本市市場(如傳統市場、公有市場)所供應之即食餐食,執行專案抽驗計畫,共計抽驗50件產品,檢驗結果全數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
本次抽驗46件即食食品(包含紅燒肉、檸檬雞、麻油雞飯等) 、3件含生鮮蔬果即食食品 (花壽司、海苔壽司、木耳)、1件未全熟蛋類即時食品(溏心蛋),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倘販售食品不符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善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餐飲及食品販賣業者,應做好衛生自主管理,製作販售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操作人員於調理食品前後要澈底洗淨雙手,選用新鮮食材,凡與食品直接接觸之用水需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生熟食之刀具及砧板要分開使用,以免交叉污染,並妥善控制販售量,切勿大量製作囤積販售,所販售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 114年度市場即食食品抽驗結果符合規定名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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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充肌魚腐夜康蔬修堅康少分情時少菜全壓律享足少外烤跑蒸脂物富
品飲重主開規搭要主量金動飲擇選水蛋型烹淡湯能不碳奶蔬蔬米換食
補配雞時夠料補原適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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