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發稿日期:114年5月29日
聯 絡 人:粘羽涵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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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針對剴剴案辦理記者會表示,臺北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訪視輔導不彰及居托人員輔導管理流於形式 ,社會局嚴正澄清回應。
一、居托中心訪視依照規定進行 社會局已完成內外部調查並持續優化
剴剴案後第一時間即啟動內部調查,並配合檢調移送所有訪視紀錄、指引等資料,並邀集外部專家學者進行制度面調查與建議,積極優化服務品質。居家托育中心訪視員於劉姓保母收托期間,皆依中央法規訂定之頻率完成訪視,全日托兒童一年內訪視四次,剴剴於112年9月1日新收托後,一個月內在9月26日完成新收托訪視,訪視皆採無預警,且訪視當日確實於登記之地點托育,故剴剴9月26日該次訪視之頻率及托育地等皆符合中央規範。當時訪員訪視無異常,下一次居家托育中心訪視員訪視預計安排於12月下旬無預警訪視,不料12月25日發生憾事。
關於寶寶日誌部分,法規無一定形式,由家長與保母協議紀錄方式,剴剴由兒盟社工委託保母照顧,則由保母和兒盟社工協議紀錄方式。
另提及有另外兩名全日收托之幼童亦疑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一童為兒盟轉介,另一童為家長送托。送托期間,其中一位家長向居托中心反應兒童紅屁股的問題,居托中心有立即介入處理,並確認保母的照顧方式,並將處理結果向家長回報。居托中心訪視員對於該兩名全日收托之幼童,依法皆有定期訪視,亦有聯絡家長關心兒童送托照顧情況,並提供相關協助。
二、嚴正澄清有關剴剴瘀傷狀況未入居托中心訪視紀錄
有關監察院記者會提及,兒盟陳社工112年9月25日訪視剴剴拍攝之照片,額頭已有明顯大塊瘀傷,然次日臺北市文山區居托中心進行訪視,訪視紀錄卻無相關記載。社會局說明,報載兒盟陳社工訪視拍攝到案主額頭瘀青之照片,為兒盟陳社工112年10月24日提供給案主家屬之照片,因本局無法確認其拍攝時間,故無法調查訪視員紀錄是否不實,此已移由司法機關偵辦。
三、臺北市政府持續精進 優化制度確保孩子安全
社會局率先提出無依兒童待出養安置期間三方共訪,北北基桃共同合作建立機制。社會局持續針對居家托育中心訪視員訪視品質再精進,除提供受託單位內、外督經費,以利受託單位能於各面向持續提升服務品質外,社會局亦把培訓訪視員訪視敏感度列為114年重點課程,以確保訪視工作能更精準的發揮效能,讓孩子可以在安全與關懷的環境中成長,並以更嚴謹的態度防杜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以維護兒童最大利益。社會局也呼籲,剴剴案調查仍持續進行,盼各界實事求是,片面資訊不僅可能造成誤會引發社會對立,更可能造成外界對整體保母托育制度產生誤解,進而傷害到第一線托育人員、家長與訪視員的專業信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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